恋爱体验馆男女肢体接触被明码标价236(1 / 1)

重子初踏商店,内中布置温馨,店员似怀热情,心稍安。然店员述其“服务”时,重子惊愕,盖此非彼所想之恋爱体验,乃明码标价之“体触”。店员轻语告之,费数百金,即可与店员有亲密之体触。自简单之触,至抚摩,乃至更深之亲密行,皆列于价目表。重子视之,憧憬之心顿灭,反生难名之恶心。

访福州多家类似之“恋爱体验馆”,皆以陪玩、陪观影为幌,实则行淫秽之事。其服务五花八门,自陪聊至深入体触,价自数百至数千不等。甚至有双人恋爱剧本,付费即可与二店员行亲密体触。此等“恋爱体验馆”之从业者,似不觉羞耻或忧。彼等以为,此行为仅擦边球,即被察亦不过违法经营,非受重罚。此心态之普遍存在,无疑助长乱象之蔓延。

然法家对此持异见。彼等以为,此以“情感”“娱乐”为名,行“陪聊”“陪护”与“陪伴”以换金之行,实乃典型之“有偿陪侍”。此行违社会公德与道德规范,更公然挑战法律。

世人当知,恋爱之道,贵在真实与认真,非所谓之体验。欲求真情,当以心相交,非金钱所能易。故当警惕此等乱象,守正不阿,以求真爱之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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