反诈中心提示:这些兼职做不得(1 / 1)

有士人勤力以赴事,主其业而外,复求兼职,冀以舒其生计之困。然吾辈宜警醒,寻兼职之时,须审视明察,以防堕入诈骗之陷阱,更勿为贼人所利用。

其一,贼子为速移其不法之财,乃雇人以取现金及转移资金,或购贵金属,乃至以作任务、刷单为名,诱人参与,图以己之违法资金,通过其银行账户、支付宝等渠道以“洗白”,实乃使人为其电信网络诈骗之洗钱“工具”。

其二,贼人诱人以利,使其出租出借电话卡、银行卡、微信、QQ、支付宝等,或充当地下“卡头”“卡贩”,为一时之利,沦为贼人之助手。此等被售之电话卡及银行账户,多为“实名不实人”,被贼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,使众多无辜之人受害,而此辈亦将因此承担严重之法律责任。

其三,搭建GOIP、VOIP之工作,此皆为利用手机号码及固话号码进行虚拟拨号之诈骗设备。贼人多藏身境外,以“高薪招聘”为饵,诱人于国内租房搭建此等设备,以实现远程操控手机卡,给国内受害人拨打诈骗电话、发送诈骗短信。此等设备将境外电话转化为境内本地电话,增大迷惑性,使受害人更易受骗。

其四,冒充客服电话之工作,贼人在网上发布“打电话即得钱”之兼职信息,要求“话务员”以预设之话术,按照非法获取之公民信息名单拨打电话或发送短信,自称各类平台之“客服”,引导受害人添加上游诈骗分子之联系方式。此等工作为诈骗引流之行为。

其五,线下推广引流之工作,多以赠小礼品为诱,使事主扫描二维码或拉人建群、发送虚假广告以领取小礼品。然此等兼职实为助贼人进行地推式引流,为贼人下一步实施诈骗作准备。

上述兼职工作,看似简单易得,实则皆为助贼人实施诈骗之行径,或可构成帮信罪(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),必将受到法律之追究。吾辈切莫为“蝇头小利”而触碰法律之红线,须谨慎甄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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